2015年11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以后,全国统一的间谍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12339正式开通,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通告指出,公民和组织如发现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等间谍行为或线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同时,要求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编造,为便于核实举报内容及奖励,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
通告指出,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