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艺术联合会入会协议书
“文身艺术联合会”会员必须签订入会协议书,并遵守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如该会员不能遵守协议书之条款,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回“文身艺术联合会”会员标牌,如因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其标牌时,以网上公布为准。联合会网站未公布的工作室或文身师则联合会不承认其会员资格。
“文身艺术联合会”会员必须维护联合会的利益,不做有损联合会的事,不说有损联合会的话,并严格遵守联合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尤其是卫生消毒规定。
会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不得自立小宗派,会员之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维护联合会会员的利益是每个会员的责任。
会员有权监督联合会的运作和财务状况,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会员遇到困难要及时与联合会相关机构联系并寻求帮助。
会员不得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文身。
会员必须将“文身艺术联合会”的标牌摆放或悬挂在工作室明显位置,无“文身艺术联合会”标牌的,联合会不承认其会员资格。
各会员工作室中要张贴卫生消毒程和文身操作规范要求、联合会章程等。
会员为客人文身时要与客人签订联合会统一格式的“文身告知书”。
会员除签订“会员入会协议书”外还应签订“卫消与毒责任书”并要达到其要求的标准,经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会员资格。
此协议书如有修改以新版本为准,会员必须签字方可生效。
会员签字:
年 月 日
文身艺术联合会(新疆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