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分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在总会支持和指导下,为纹身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纹身学术,讨论、交流规范的要求,根据《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分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分会经费开支,由新疆分会长"一支笔"审批。秘书长掌管账户,由付分会长提写使用报告的申请。相互监督的领导集体。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总会制定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分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分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会员权益、开展会员培训和会员参展的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总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会员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总会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会员服务原则。分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分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分会经费开支范围
1、分会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春节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分会活动费。用于开展会员教育、文娱、宣传活动,各种纹绣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分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分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分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交流、业务所需费用;如:评选、表彰优秀分会干部和会员积极分子的奖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分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基层分会主要领导办公、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分会管理的为会员服务的文化、培训、教育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基层分会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分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50%上解上级总会的经费。
基层分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把经费50%上解总会的前提下,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分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分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商请总会给予补助。
三、 附 则
1、各地州、县级市、县,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2、基层分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总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本办法自2010年11月起执行,各地州,县级市、县,自定的在这之前的相关文件等自行废止。
一、分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分会经费开支,由新疆分会长"一支笔"审批。秘书长掌管账户,由付分会长提写使用报告的申请。相互监督的领导集体。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总会制定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分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分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会员权益、开展会员培训和会员参展的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总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会员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总会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会员服务原则。分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分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分会经费开支范围
1、分会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春节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分会活动费。用于开展会员教育、文娱、宣传活动,各种纹绣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分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分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分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交流、业务所需费用;如:评选、表彰优秀分会干部和会员积极分子的奖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分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基层分会主要领导办公、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分会管理的为会员服务的文化、培训、教育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基层分会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分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50%上解上级总会的经费。
基层分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把经费50%上解总会的前提下,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分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分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商请总会给予补助。
三、 附 则
1、各地州、县级市、县,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2、基层分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总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本办法自2010年11月起执行,各地州,县级市、县,自定的在这之前的相关文件等自行废止。
中国文身艺术联合会新疆分会
201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