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VIP   贵宾会员第13年

真靓科技  
加关注2

美容美发管理系统,美容美发管理系统

搜索
商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请先 登录注册 后查看


友情链接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网站公告
美容美发管理系统,美容美发管理系统
首页 > 商圈资讯 > 互联网保险监管加强 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商圈资讯
互联网保险监管加强 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5-10-01IP属地 江苏205

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已经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与本办法不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本办法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
  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值得关注的是,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针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保险业务的情形,保监会也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指出,具有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开展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等七类 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有关保险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并在全行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