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数千元代金券遭店方作废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单位与王潮美发美容连锁机构有业务合作关系。2006年7月,对方向其支付了总价值为1万元的消费代金券。“券上注明王潮美发美容3个分店都可使用该券,没有其他限制性条款,也没有期限限制。”周先生说,去年6月初,他拿着券来到位于渊明北路上的王潮今生有约美发连锁店消费,对方却表示,经过管理层研究决定,该券已经过期作废,不能继续使用。“就这样,手中的近8000元代金券莫名其妙地成了一沓废纸。”
王潮美发:曾口头告知使用期限
此后,周先生多次与王潮美发美容店协商,但是对方迟迟未给出准确答复。就此,记者来到位于渊明北路上的王潮今生有约美发连锁店。该店一刘姓负责人表示,支付代金券时就明确口头告知周先生等人,该券有效期为1年,过期作废。此后,由于持券消费人数较多,他们一直延期至2009年6月15日。去年7月初,经该店管理层开会决定,宣布此批券作废并且贴出通告。他表示,虽然已经找不到相关通告,但是该券确实已经失效。
律师:有效期限必须书面约定
采访中,对于记者提出“该券为何有效期限一栏空白未进行任何注明”一事,王潮今生有约美发连锁店没有作任何回答。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代金券上的相关使用注意事项就是双方书面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说明。
在该起纠纷中,即使王潮美发美容店口头告知周先生等人使用期限,也应当在券上注明有效期限,否则视为未告知,周先生等人可以要求继续使用该券。
来源:新法制报